【招标公告】广州市#1、#2机组锅炉炉渣销售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1和2022年度#1、#2机组锅炉炉渣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0万元,招标人为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
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低综合总价投标限价为130万元(含13%增值税)。低于-低综合总价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1和2022年度#1、#2机组锅炉炉渣销售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1和2022年度#1、#2机组锅炉炉渣销售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码” 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具备国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指具有炉渣销售相关项目经验,要求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订单、票据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做好准备,如需核对合同原件内容,则须在要求时间内,及时提供。]
3投标人须提供合法合规处理炉渣的综合利用方案(需提供相应的炉渣终端用户合同证明资料)。
4投标人须提供符合环保、运输等要求的运输方案(炉渣直接外运的须保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严禁渣(水)洒落地面和路面,须提供符合要求的车辆证明材料:炉渣需在招标人厂区周边临时中转、储存的,需提供室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炉渣临时堆放场地证明材料(中标人将现场核实,若投标人的场地及车辆不符合要求,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即若是投标人自己的物业,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是租赁的物业,需提供覆盖合同期的租赁合同作为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1月03日00时 00分到2020年11月10日17时 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2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 2020年 11月27日10时00分
联系人:赵 琳 吴 工
联系人电话:165 1777 5551
联系人邮箱:zqsd555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