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平顶山市新华区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C-P20211207
招标人:平顶山市惠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受平顶山市惠华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合作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供应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建筑垃圾清运及处置服务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HNZC-P20211207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墙[2016]23号)车辆改造技术有关要求,从事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的清运车辆必须在市、区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落实“统一编号、统一标识(顶灯)、统一车身颜色(绿色)、统一密闭改装、统一安装4G监控系统”,并自行建设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监管平台,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监控平台联网运营,纳入统一管理。
建筑垃圾: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居民所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园林绿化和道路施工等建设施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碎石及其废弃物。
2、服务地点:平顶山市新华区。
3、采购范围:入围2家规范化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服务企业。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现已落实。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6、服务期:三年
7、数量:每年约600万立方米,以实际清运数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应提供车辆年检合格证明、车辆缴纳强制保险证明、车辆使用年限证明,车辆排放符合国五及以上标准(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环保要求把非新能源车辆逐步更换为新能源车辆)。
4、需有智能型渣土车或专用建筑垃圾运输车不少于60辆(提供车辆购置合同或行车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5、需自有不低于50万立方米容量的工程弃土消纳场,选址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政策。(合同期内需保提供弃土场容纳量不低于50万立方米)
6、需自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满足公司车辆停放的标准化停车场地,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有围墙或围挡,制定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场区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自动化冲洗装置。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9、供应商应保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期间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提交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的承诺书)。
10、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投标单位提供财务报表)。2021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1年12月20日至 2021年12月24 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资料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工
电 话:13260170282
邮 箱:zhztb5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