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吉林 2022-06-08
招标编号:ZDGX-JLZB-2022010
开标时间:2022-06-28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GX-JLZB-202201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已落实,出资比例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水务集团城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一、二期除臭系统工程
2.2项目编号:ZDGX-JLZB-2022010
2.3建设内容及招标规模:对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规模总计78万吨/日),采用全过程除臭系统处理后,使厂界废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的二级标准。主要新建单体有:微生物培养池、加药间等,主要改造单体有:一期生物池改造和二期生物池改造、改造旋流沉砂池等。
2.4项目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北三环路以北),现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之间的地块,原北郊污泥处置厂址。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招标控制价:27277797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 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人员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 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接管等情况发生;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文件、吉建管〔2019〕28号文件等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件);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 一授 权委托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 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 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授 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12个月(2021年至今期间内)的社保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 质证书(持有新版资 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 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安全生产许可 证;
(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5)近三年(2019年-2021年)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派授 权委托人办理投标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被授 权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人须提供本单位至少连续缴纳12个月(2021年至今期间内)的社保证明。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赵 磊
电 话: 18910221674
邮 箱: zhaobiao1018@126.com
邮 编: 100070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6号